一季度交通无效投诉率达34.4% 维权应理性

发布日期:2021-04-20 10:09

近日,记者从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今年1——3月,该支队共调查处理重庆市交通服务热线(96096)及网络平台投诉案件558件,其中有192件由于种种原因不予立案,无效投诉率高达34.4%,每月平均约有64件。其中,交通执法人员梳理这些无效投诉案件,大致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不知情而生误会


2月7日,一投诉人来电称:乘客请求渝F86TXX出租车驾驶员送回自己掉在车上的手机,驾驶员说送回来要收钱,乘客说给50元,驾驶员要价100元,手机送回后,乘客微信支付了100元。经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驾驶员捡到手机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备,并准备交到公司。接到乘客请求送回手机的电话后,驾驶员因正在送客便叫乘客不要久等,干脆到公司去拿。但应乘客一再请求,驾驶员专程送回手机,乘客主动微信支付100元以表感谢。投诉人是乘客的丈夫,在不了解事情经过的情况下投诉了驾驶员。解释清楚后,投诉人表示这是个误会,自己不再追究。


2月23日,一乘客来电投诉称:他在百安坝小八仙附近乘渝AT09XX出租车到福斯德广场,本来应该过长江大桥经北滨大道前往,但驾驶员说那段路当时比较堵,就经江南新区到高笋塘再到福斯德广场,本来平常打表收费到达目的地只要20余元,这次打表收费30元,他认为驾驶员故意绕道。经查,该车当次行驶路线是经过乘客同意的,只是因为与乘客以往行驶路线不同,造成车费有所不同,引起乘客不满。交通执法人员解释之后,投诉人表示谅解。


言不合而气不顺


3月9日,一投诉人来电称:自己乘渝A45TXX出租车从未来城到清明路,打表11.6元,因没有零钱,提出给10元,驾驶员就态度恶劣。经查,因乘客不能按计价器显示足额支付,驾驶员索要车费是正常经营行为。交通执法人员与投诉人沟通后,投诉人表示谅解。


3月14日,一投诉人来电称:自己一家人乘渝F3G3XX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态度不好,说不该装他们,因为有小孩没有脱鞋站在了坐垫上。经查,当时小孩穿着鞋子站在白色的座套上面,踩脏了后面的乘客会不愿坐,而每天又只能换一次座套。驾驶员因此多提醒了几次,所以惹得投诉人不高兴。经交通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解释,投诉人表示理解。


喝醉酒而失理性


2月10日晚8时许,一投诉人来电称:渝F82AXX出租车驾驶员不打表,喊价30元,因比平时这段路打表收费高出十几元,自己不同意,驾驶员就让他下车。经调查了解,该车驾驶员当天那个时段正在妈妈家里吃团年饭,没有遇到这件事。交通执法人员与投诉人沟通,投诉人说自己当时喝醉了,可能把车牌号记错了,不再追究此事。


2月19日凌晨2时许,一投诉人来电称:自己在枇杷坪广场拦下渝FB115XX出租车准备到董家,驾驶员拒载,直接说不去。经了解,当时投诉人喝完酒,醉醺醺地站在车头不让驾驶员走。驾驶员见他那种状态,没敢装他。交通执法人员与投诉人核实情况,投诉人承认自己当时确实“喝麻了”,表示要撤诉。


为此,工作人员提醒乘客学习交通法律法规,了解出租车、公交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文明乘车,理性维权,共同构建和谐的驾乘关系,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记者 钟伟 通讯员 焦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