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参保149.19万人 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

发布日期:2023-09-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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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丁靳 通讯员 陈秋宇 文/图

近年来,万州医保在遵循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基本前提下,始终坚持“保基本、供刚需、可持续”的原则,不断纠正规范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23年,全区基本医保参保149.19万人,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

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

近年来,万州医保不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成果,监管合力不断凝聚,监管方式不断丰富,制度笼子不断健全,监管态势持续保持,监管成效有力彰显。

万州医保牢固树立“大监管”意识,全面夯实医保监管责任,充分运用经办稽核、行政监管等手段,强化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将开展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探索依托基层管理力量推行网格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薄弱环节的监管。

全力推进医保协议管理向行政执法转向,研究制定《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政策汇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健全飞行检查制度机制,完善飞检年度计划,统筹开展“万达开云”联合检查,充分发挥飞检检查和联合检查的震慑、打击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7部门制发《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协同的监管联动机制,全面畅通信息共享、要情通报、线索移交等流程,实现各部门监管同频共振、同向聚合。制定《重庆市万州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从人大、政协、区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新闻媒体、参保群众中选聘社会监督员76名并颁发聘书,遍布全区各镇乡、街道,打通监督的“神经末梢”。

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三假”“三乱”为重点,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线索核查和第三方机构协查等多种方式,全覆盖对定点医药机构“扫描体检”,严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审核结算责任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责任,签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保自律承诺书》,强化待遇审核,点对点出具审核意见书,下发指导工作提醒。

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医保智能监管平台,采取“大数据统计分析”“视频实景监控”“生物信息识别”等技术架设基金监管“千里眼”,创新开展“夜查”和“远程查房”,利用人脸识别比对技术,精准、快速实现住院患者实时身份认证和查房功能,“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空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分季度发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公开曝光各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85起,持续释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强烈信号。深度打通监督和治理的内在联系,制发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2期45条,以问题为导向,划定行为红线,动态更新管理,让基金监管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延伸,确保查处一起、规范一院、警示一域。依托“负面清单”引导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1-7月,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的涉嫌违规金额已达101.69万元,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39.53万元,处违约金及罚款1365.00万元。近三年,追回医保基金、处违约金及罚款共计9133.80万元。

继续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

今年,万州将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持续运用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线索核查等,借力市级飞行检查、川渝联合监管、聘请第三方机构协查等方式,聚焦检验检查、康复理疗和血液透析等重点领域,结合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频发的违规行为特点,对应施策、靶向监管、分类打击,持续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依托医保服务网络,设定部分重点参数指标作为监控重点,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医疗机构费用发生情况,记录网络费用查看日志,对医疗费用动态跟踪监控,按月随机抽检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情况,医保费用支付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定的“四级”审核制度,严把医保基金支付审核关。深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深入开展“两病”和国谈药品、异地就医等的专题核查,持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护理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的核查。

着力强化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

深化与纪检、检察、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继续开展“三假”“三乱”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行检衔接机制。

持续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专业力量,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选取有代表性的、影响重大的案情信息在微信公众号或区级媒体公开曝光。促进形成群众参与、广泛监督的良好态势。

创新推进信息技术赋能,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数据预警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构建“三不”一体监管机制。坚持久久为功,推进“不想骗、不能骗、不敢骗”有机融合、一体落实。

压紧压实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医保政策法规培训,指导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医保等部门开展审核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四规范十杜绝”,定点零售药店“三规范五规定十杜绝”和医保医师服务行为“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