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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要公平也要兼顾效率

发布日期:2021-05-14 16:36 来源: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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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医保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国家再出新政。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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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截图


医保基金是大众的“保命钱”,如何用好这笔钱,事关国计民生,意义重大。对此,既要考虑公平,也需兼顾效率。设定一个公众认可的公正目标,利用医保强大的规制力量来实现公正,是医保体系及其制度的总体目标。正是基于这个目标,始于2015年的医保药品谈判已进行数轮,谈判成功的药物涉及肿瘤、心血管、罕见病等疾病领域,平均降幅均在50%左右。“你们再降一块钱都降不成吗?”“降价别跟挤牙膏似的”“7和4连在一起真的不好,对于患者来讲的话,真的不太吉利”……当时,谈判专家“灵魂砍价”的画面,在网上刷屏,让大众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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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热切期盼中,数百种药品通过谈判纳入了最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按照医保谈判的逻辑,这是一件国家、百姓、药企多赢的事——为药企创新提供广大市场空间的同时,也为人们的治疗需求提供了更多价廉高效的选择,而医保谈判挤出了药价中的部分水分,使得在医保范围内“用得起药”的问题得到了缓解,这无疑是向公平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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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中,受制于药品零加成、医疗机构药品品规数量管理、药占比等多种原因,部分患者在医院不能顺利开到药,也就出现了药物“进得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的尴尬境地。虽然国家医保局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可事实上有医生在社交媒体上吐槽,出于医院自身成本和医生考核压力的考虑,他们常常建议患者去药房自费购买已经进入医保名录的药品。

  

如何将医保谈判所设想的公平落实到用药者身上,不是医保谈判所能解决的问题。用药者用药的问题,是整个医保体系的效率问题。用药者用药问题不解决,所谓公平就没有效率,就是一句空话。通过医保谈判,人们见识到了医保制度所具有的巨大的规训力量。解决效率问题,也同样需要借助医保体系的规制力量。

  

此次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患者不必去医院,在家门口的药店就可以刷医保卡买到医保谈判药物,这正是现实的认可与政策修补:一来,发挥了社会和市场的力量进行多元治理,而非仅靠政府单打独斗;二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零售药店用灵活的形式直接面对消费者,能够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更快监测和预警短缺信息,在终端提高供给药品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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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医保体系并非完全依市场原则而运作,医保体系所附有的“卖药”也就不能以利润为唯一运营目标。对进入医保体系的药店,有必要实行开放式的白名单制度,对那些不顾所需而“只卖贵的”的药店,迅即剔出名单。接下去,如何推动医保谈判药品更顺畅地进入药房,促进“双通道”机制落地,还要解决药房利润率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等问题,同时对药房的监管也考验政策执行能力。医保谈判及其后续安排,更重要的是改变社会对医疗和用药的预期。常见病及其常用药,就应该薄利。过去那种“劫道的不如卖药的”现象应该结束了。想发财,别卖药,靠卖药发财的观念该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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