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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长江水 水映春山绿

——为了母亲河的“生态长治”

发布日期:2026-06-05 09:57

长江万州段水鸟蹁跹。

“红领巾”参观万州区法院“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

记者 尧华燕 文/图

初夏,长江支流澎溪河上薄雾如纱。一艘白色船艇静静泊在岸边,船身“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艇”的红色大字格外醒目。船舱里,国徽高悬,审判席、公诉席、被告人席依次排开——一个水上法庭悄然就绪。

被告人向某被带上艇。前不久的一个夜晚,他背着电鱼工具潜入南溪河,电了两个多小时,渔获物还没提回家,就被民警堵在了岸边。

法槌敲响。庭审并不复杂:向某对指控供认不讳,且已主动赔偿生态损害5412元。法庭当庭宣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作案工具及渔获物全部没收。

宣判后,主审法官没有急着离开。他走到船头,对着岸上越聚越多的群众,说起《吕氏春秋》里的十三个字——“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从古人的智慧,讲到国家“十年禁渔”政策,再讲到这两年长江里鱼群又开始翻腾的景象。一位旁听的老人小声对身边人说:“以前真没想这么深,捞几条鱼,原来是在断子孙的路。”

这是万州区人民法院2026年开展的第三十二次江上巡回审判,也是该院深化渝东北长江流域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一体化机制的一个寻常片段。

在这条奔流不息的大江上,法槌声正与浪涛声交织,奏响一曲司法护江的雄浑乐章。

从“案结事了”变“生态长治”

长江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母亲河。守护长江,司法一直走在创新改革的路上。

时间拉回2011年。万州区法院在重庆法院系统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渝东北万州、梁平、开州、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的环境资源案件。辖区面积3.39万平方公里,山大沟深,勘探一次现场、开一次庭,要耗费一整天。

但比山路更难走的,是生态治理之路。传统审判往往止步于“一判了之”,被告人判了刑、罚了款,受损的生态环境却难以恢复。如果每一次污染都要等到发生后再去“救火”,那司法永远跑不赢破坏。能不能让司法保护走到污染前面?万州区法院的法官们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转机出现在2014年。在处理一起废机油回收公司无证经营、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紧急情况时,该院借鉴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禁令”,发出了重庆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依法禁止该公司排污。那一刻,司法保护第一次跑在了污染前面。此后,万州区法院推动出台专门意见,累计发出环保禁止令54份,及时阻断多起环境污染行为。这项创新被原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理念的转变不止于此。该院摸索出“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源头预防”的系统化模式。在审理非法捕捞案件时,不仅追究刑责,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修复生态;在审理滥伐林木案件时,创新“异地补植”机制,引导被告人集中补种并纳入专业管护。2024年,一起非法捕捞案中,三名被告人私自将非本地鱼种放流,法院敏锐发现风险,向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吃了的鱼不会再活过来,但法律不仅要让破坏者付出代价,还要让生态得到修复,更要防范类似行为再度发生。”环资庭一位法官的这番话,道出了从“案结事了”向“生态长治”的深刻变革。

从“一庭之力”到“全流域协作”

司法守护长江,不能只靠一个法院的单打独斗。

2025年8月,万州区法院主动筹办“保护长江生态 服务流域发展”司法协作交流会。青海玉树、四川宜宾、贵州清镇、湖北荆州、江西瑞昌、江苏南京……来自长江流域20余家法院的代表齐聚万州。他们实地参观了大周镇司法实践基地,观摩了中山杉示范林,走进那座陈列着200余件动植物标本的教育馆——每一个标本背后,都是一起环境资源案件,都是一个法治守护生态的鲜活故事。

会议形成“十条共识”,推动“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而此前,万州区法院已与川渝六地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市二中法院、达州市中院、宣汉县法院签署“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协作协议。

更宏大的工程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万州区法院联合西起青海玉树、东至上海崇明的14家法院,共同打造了900余平方米的储存区。青海三江源生态法庭的藏羚羊保护案例、贵州清镇法院的环保法庭探索、武汉海事法院的湿地公益诉讼判决……散落在万里长江上的司法智慧,第一次在万州大周法庭聚合成一部“长江司法保护图鉴”。

从跨省协作到全流域联动,从个案会商到制度共建,一张纵横交织、协同发力的司法保护网在长江流域全面铺就,实现了从“分段而治”到“流域一体”的历史性跨越。

从“生态赤字”到“绿色财富”

消落带治理曾是世界性难题。

三峡水库冬季蓄水、夏季泄洪,形成涨落30米的消落带,水土流失严重,远远望去像一条刺眼的“伤疤”缠在长江腰身上。法官们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自行补植复绿的效果不佳,成活率低、成本高、监管难。能不能找到一个既能让生态修复,又能让群众受益的路子?

在得知中山杉耐水湿、耐盐碱、能在水下浸泡5个月存活后,万州区法院的法官们大胆设想:把它种在消落带上。2016年底,法院在大周镇长江沿岸启动“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建设。利用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费用,将最小胸径只有3厘米的树苗,一株株种下去。

如今,6万余株中山杉长成600余亩“水中森林”,曾经的“伤疤”已愈合。长江干流万州段水质连续8年保持Ⅱ类,两岸森林覆盖率超过70%。这片林子与大周十里滨江长廊、抚琴广场、古红橘种植园连成一片,成为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地。当地村民在示范林旁摆摊卖柑橘、土鸡蛋,农产品当场变现。

万州区法院联合大周镇政府,将司法保护示范林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推动五土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铺垭村从贫困村蜕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司法保护示范林每年吸引游客20余万人次,村民人均年收入近2万元。示范林内还启动了“人大代表林”“政协委员林”“共青林”“法官林”“同心林”建设,社会各界认种认养金额达34万元,面积40亩。2022年10月,示范林内增加了环境资源典型刑事案例长廊、生态环保知识小魔方等学习设施,进一步丰富了生态法治宣传内容。

“只有让老百姓从绿色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真正理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深刻意义。”一位参与示范林建设的法官如是说。

从一纸禁令到一片森林,从一庭之内到全流域联动,万州区法院用15年时间,在长江上游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屏障,让法治力量深深扎根于江岸山水之间。

法护长江水,水映春山绿。法槌声落,浪涛声起,这抹由司法守护的绿色,正沿着长江奔涌而下,映照出千山叠翠、生生不息的壮美画卷。

记者点评

长江大保护,法治是底色,更是力量。

十年禁渔、岸线整治、污染治理……在这场声势浩大的生态保卫战中,司法力量正经历一场深刻的角色重塑。从“被动裁判”走向“主动治理”,从“单点发力”迈向“全流域协同”。环保禁止令让司法跑赢污染,跨省协作打破“上下游不同步”的困局,替代性修复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一系列制度创新,折射出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根本转变:不再满足于“案结事了”,而是追求“生态长治”。

更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正将法治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通过“司法+行政”“司法+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多元融合,长江保护从“一家之事”变成“众人之责”。当法槌敲响在江面船头,当判决书催生出成片中山杉林,法治的力量已悄然融入母亲河的每一次呼吸。

守护长江,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而不断革新的司法实践,正在为这条大江的永续奔流,提供最深沉、最持久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