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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公布纠治旅游行业乱象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16 10:59

游客畅快游玩。

万州天生城文旅街区。

乐享休闲时光。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万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近日集中公布了一批纠治旅游行业乱象的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了导游违规索取小费、个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等多种类型,以案示警,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导游以“辛苦”为由索要小费,被罚款3000元

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一起导游向游客强行索取小费的案件引发关注。据了解,万州区某导游在组织“万州大瀑布、天生城+滑石寨、双桂堂+双桂湖湿地公园三日游”行程中,竟以自己工作辛苦为由,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共计350元。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导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指出,导游服务费应通过合法合同或约定方式明确,导游以任何借口向游客索要额外费用,都是对职业操守的严重背离。此案警示所有导游人员:任何形式的变相索取小费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个人无证组织“徒步游”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万元

另一起典型案件涉及个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万州区居民冉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宣传、招徕,组织“万盛双5A景区清明节(两天一夜)”徒步旅游行程,共招募游客20余人,从中获利3879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设立旅行社须取得许可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7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仅无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更在交通安全、保险理赔、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报名参团时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电子或纸质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个人或网络平台上未经认证的“低价游”“户外群”“徒步群”等组织,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和安全风险。

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 被停业整顿并罚款6万元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还涉及一家旅行社违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万州区某旅行社依法仅有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资质,并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然而,该旅行社在2025年擅自宣传、招徕了12名游客赴港珠澳旅游,收取团费后通过地接社转包操作,从中获利502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即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必须取得相应许可。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没收违法所得502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肖某(该旅行社业务经理)处以罚款2000元。

监管部门强调,出境旅游涉及签证、保险、境外救援、外汇管理、目的地安全评估等诸多专业领域,对旅行社的资质、资金、人员及风险控制能力有更高要求。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擅自组织出境游,往往存在转包倒卖、虚假宣传、安全保障缺失等问题,一旦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或纠纷,游客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此案也提醒游客:选择出境旅游产品前,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或12345热线查询旅行社的许可经营范围,切勿因贪图便宜而选择无资质机构。

持续整治,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

区文化旅游委表示,当前旅游市场正处于快速复苏和高质量发展阶段,但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依然存在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乱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权益和城市形象。

下一步,万州区将继续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及重庆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导游强制消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万州区还将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畅通12345、文旅举报平台等维权渠道,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对于游客而言,出行前应仔细核实旅行社资质,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保留消费凭证,如遇权益受损,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 向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