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解读,明确六类参训对象可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补贴,部分职业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000元,旨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职业培训赋能产业、促进就业的导向。
此次政策强调培训与产业需求、就业导向紧密结合,通过精准补贴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助力劳动者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参训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补贴申请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个人申请、直补个人
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请、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特别提示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