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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发布日期:2026-03-30 15:43 来源:中国之声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0日)发布一批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的典型案例。

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6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从此,反对家庭暴力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实施以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

如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如何织密反家暴“防护网”?如何加强对特殊群体保护?最高法民一庭的法官进行了深度解读。

语言暴力也是家暴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经常酒后、外出打麻将输钱后辱骂、侮辱、诋毁妻子,被妻子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他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助理马冉: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自认他几乎每天都在辱骂妻子,而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证明丈夫张某长期对她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审理法院认定张某对赵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审判实践显示,通过精神侵害实施的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经常性地用脏话谩骂、羞辱、嘲讽家庭成员,会严重侵害其人格尊严,造成其抑郁、自我否定等精神伤害,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这个案例进一步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形式的范围,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这类案例警示我们,“好好说话”是个人的能力与修养,更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家庭成员的人格是独立的,应当互相尊重、理解与包容。长期的“语言暴力”不仅是“家门之内”相处方式问题,更超越了人格尊严与权利保护的边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也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困难与挑战。比如,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我们这次发布案例中,王女士的丈夫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禁止、限制她与其他异性交谈,不允许她与异性外出参加任何活动。无论是中秋节王女士给正在给他家装修房子的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还是夫妻俩在银行办理贷款时,王女士与银行工作人员闲聊,丈夫都认为她与对方有不正当关系。王女士因此恐惧与异性接触,无法正常社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法院的支持。

经济控制、限制就医也是家暴

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是否属于家庭暴力?陈女士因残疾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丈夫刘某,去年6月,刘某殴打陈女士导致她听觉、视力受损,却拒绝为她办理医院入院手续,陈女士自行入院后,刘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制她出院。陈女士的妹妹垫付了入院期间相关费用。陈女士因担心丈夫刘某拒绝负担后续复查医疗费用,还可能实施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法院支持。

马冉:加害人完全掌控家庭收入,采取限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进行必要医疗等方式剥夺配偶经济自主权,迫使其恐惧、自卑、无助,不敢离开、无法独立生活,从而服从加害人的意志,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责令刘某支付陈女士因本次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后,进一步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帮扶陈女士就业,从根本上提高她摆脱经济控制、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为破解经济控制型家暴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

加害人以自伤自残威胁受害人也是家暴

生活中,仍有不少人将家庭暴力等同于家庭纠纷,两者有何区别?王丹说,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反复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

王丹:家庭暴力形式复杂多样,并不限于法律列举的情形。比如,加害人不打不骂受害人,多次以跳楼、喝农药、自伤自残行为对受害人进行威胁,令其恐惧,从而被迫按照加害人意志行事,这也属于家庭暴力。因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所诉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作出认定,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体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

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暴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如何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冉克平: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构建了法院、公安、村(居)委会、妇联、教育等部门协助监督、及时反馈、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轻则训诫,重则拘留直至以“拒不执行裁定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多种不利法律后果

王丹:首先,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准予离婚;其次,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第三,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加害人会面临少分的不利后果。第四,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第五,如果情节严重,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共同营造没有暴力、没有恐惧的家庭环境

冉克平: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国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无论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是见证人,都是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请记住:暴力之下,沉默不是保护,而是纵容。希望大家都能勇于发声、敢于维权,共同营造没有暴力、没有恐惧的家庭环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成为安全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