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2日在海关总署举行的记者通报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设立容错和信用修复机制
鼓励知错能改
《信用办法》的核心内容是AEO制度,针对AEO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犯违规小错,以及犯了大错的失信企业该如何修复信用等实际问题,《信用办法》专门设立了容错机制和失信信息修复机制,给予犯小错的企业整改机会,给失信企业搭建信用重塑通道。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英文简写,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是提升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与不同国家(地区)海关之间开展AEO互认合作,给予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AEO制度是信用办法的核心内容。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会出现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或偶发性问题,比如单证保管存放不规范、经营场所管控不严格等问题,但没有构成失信或者严重失信。过去的做法是将这家企业从AEO企业降级为常规企业,现在,根据新修订的《信用办法》,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整改。海关审核后,会给企业一个最长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 林建田:容错机制的目的就是给诚信守法的企业一次改正机会,体现的是实事求是,其核心是“容小错、防大错、促整改”,体现的是“执法有温度、监管有精度”的现代治理理念。

信用修复制度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在新的《信用办法》中专章规范“失信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让企业“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成”,更积极主动地修复信用,维护好自己的“信用名片”。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 林建田:我们将失信信息科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不同的最短和最长公示期,明确了修复的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企业只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最短公示期满后即可申请修复,让企业清楚“什么情况能修复、怎么修复”,给出明确预期。
与进出口直接相关企业
全部纳入信用管理
新修订的《信用办法》还有一个突出的调整,就是明确了对那些没有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但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也可参照实施信用管理,实际意味着海关将信用监管延伸到了供应链全链条。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打破了以前信用监管仅覆盖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的局限,将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纳入管理范围。这些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在海关注册或备案,但其行为却贯穿进出口货物揽收、运输、仓储全流程,是进出口环节的重要节点。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我们通过参照《信用办法》相关规定,对其实施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公示、信用等级的认定,并适用差异化管理措施,就可以实现“从货主到物流、从口岸到链条”的多维度信用画像,精准识别“换马甲”“双失联”等高风险企业,让监管从单点防控升级为全链联防,从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