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天“最长春节假期”的临近,酒店预订量持续攀升。“临时涨价”“一房多售”“订单层层分包”……这些消费者担心的问题能否避免?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此详解。
提问1:“先囤后付”旺季消费能否兑现?
近期,多家平台推出“先囤后付”或“0元囤酒店”的酒店预售模式,该模式凭借价格优惠、无需立即付款或先享后付、过期自动取消等优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
“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本应实现互惠互利,但实际上,消费者在核销预售订单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兑现难题:比如有的酒店预售套餐存在使用时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商家为涨价擅自退单退款、到店无预留房间或临时加价;有的使用条款不明晰,或是很难退款或兑现;有的会附加“周五和法定节假日均不能使用”的条款,且标注在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官提醒:
对于平台经营者来说,应加大监管力度,向参与“先囤后付”活动的酒店充分提示风险,加大对违约酒店的处罚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酒店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或告知“先囤后付”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时间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一旦销售,就应按照承诺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预售合同。消费者在囤酒店套餐时,要选择充分公开适用范围的产品,并在购买前详细阅读产品须知、适用范围及其他条款信息,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做到心中有底。
提问2:找人低价代订酒店靠谱吗?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输入关键词“酒店代订”搜索后发现,相关信息不在少数。发布代订服务的平台用户声称,能以企业协议价、内部员工价、旅行社代理价等较低售价代订,或以会员积分、房券等形式兑换入住高档酒店,如“五折代订全球高档酒店”“保证房型升级”“豪华酒店住三付二+赠送双早”等。
消费者或许会认为在二手平台上选择“低价代订酒店”是个省钱“妙招”,实际上可能暗藏陷阱。上海一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以酒店代订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祁某通过某社交购物平台声称自己可以低价代订五星级酒店,陈女士通过他预订了酒店并付款。期间,陈女士还看到了祁某提供的订房短信,并且打电话向酒店确认过,然而入住时她才发现预订的房间已被取消。原来,当时祁某给出的订单号只是预订,并未付款,而且房价是官网的标价。还有的用户购买了多天房间,但诈骗分子在预订时只支付一晚的费用,待用户如期入住后,酒店通知其补交房费,此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此外,有的代订人自称可以使用高级会员权益和积分预订房间,以便将积分“套现”。实践中,酒店一般规定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会员权益,如免费早餐、延迟退房等福利,不得转让他人,但代订者通常能通过添加“同住人”的方式帮他人代订,这样“同住人”即可用身份证办理入住,这是二手平台上一些代订卖家的主要操作方式。事实上,代订商家或个人本身与酒店之间属于注册会员的合同双方,彼此应当按照约定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注册制会员一般为实名制,若会员协议中约定会员权益不得转让,那么代订商家或个人将专属于自己的权利私自让渡于第三人登记并获利的行为则构成违约。
法官提醒:
对于消费者来说,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个人渠道标注的“超低价协议房”“内部价”,非正规渠道代订往往存在较高隐患。如可能会违反酒店与会员间的协议,导致酒店拒绝办理入住、取消会员优惠等;或者陷入低价代订骗局,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应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如果选择个人代订,应事先确认退订要求,并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提问3:订单“分包”造成消费者损失找谁索赔?
一般来说,消费者通过线上旅游平台预订酒店,多涉及终端酒店服务提供方、中间代理商、分销商以及平台方等主体,订单层层“分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梳理法律关系、厘清各方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法官提醒:
针对酒店订单层层分包引发的履约难、维权难等纠纷,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慎选预订渠道,确保订单合法性。预订后务必通过酒店官方渠道确认订单真实性、入住人信息及退改规则;全程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家资质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记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