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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从入学到毕业全程无忧

发布日期:2025-10-22 10:18

老生为新生拍照留念。(资料图)

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

新学期已经过去1个多月,大学新生也已经逐步适应新的校园生活。早在开学前大学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时,同学们就会看到一份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一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果你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校去申请,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重庆地方主要资助政策及其他资助政策等,会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近日,万州区资助中心梳理了这些资助政策,可满足99%学生的需要,总有一项或几项政策适合你。

入学前,这些资助政策助你上学无忧

●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提示: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补助内容: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标准:省内录取院校500元、省外录取院校1000元。

办理方式: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生报到期间绿色通道

全部高校都会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后,多项资助政策伴你完成学业

●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师范生公费教育

公费师范生: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各地培养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即“两免一补”)。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可按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优师计划”师范生: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毕业后,贷款利息不用愁

●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

免除对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 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

中央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记者 吴雅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