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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累计支付7.7亿元 重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日期:2025-05-20 11:17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5月20日,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嘉介绍,近期,重庆市与四川省签署《长江流域川渝第二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日,与贵州省签署《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继2024年6月与湖北省签署《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在横向补偿机制建设上的新突破,是一项具有标志性的成果,标志着重庆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长江干流全线贯通,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全面覆盖。

▲5月20日,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闻发布会,在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 记者 罗斌 摄/视觉重庆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在不具有隶属关系,但生态关系密切的地区之间,通过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方获得补偿,或让生态破坏方支付补偿的制度安排。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形成流域系统化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长江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全国有6.3亿人“同饮一江水”。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流域内各地区“共抓大保护”,这是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初衷所在。

重庆是长江上游最大滨江城市,因水而生、因水而兴,万里长江横贯重庆全境,长江重庆段流程691公里,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74条,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容量达300亿立方米。重庆是长江上游最后一道生态屏障,既要发挥枢纽通道优势助推高质量发展,更要肩负起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上游责任。近年来,重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推动市内补偿机制迭代更新。2018年,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就像梁滩河、璧南河,以及渝东北的大宁河、渝东南的大溪河等,都全面建立跨区县的横向补偿机制。

对于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重庆既整体推进,也做到标准统一、形成闭环。结合保护治理成本和区县支付能力等因素,设定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对跨省河流,首创性提出由市级财政补位各流域首尾端,同等参与区县之间的补偿和受偿,打通补偿堵点,形成闭环链条。

例如,磨刀溪经重庆石柱县流入湖北利川市,再回流入重庆万州区,是石柱县、万州区的重要跨界河流。为了确保磨刀溪流域补偿机制“不断链”,流域保护“不缺位”,市级财政主动补位流域首尾端,补偿石柱县、万州区1000万元。

首轮改革以来,全市水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各流域水质也持续向好,比如丰都、石柱境内的龙河流域,水质常年保持II类,处于持续优良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的补偿不以无止境的提升为目的,而是应该激励区县保持好的水质。因此,重庆在2023年对补偿机制进行优化,让机制本身更“合身”、补偿基准更“公允”,激励约束更有效。

例如,不再参照上年水质升降进行补偿,而是设定基准线,若水质优于基准线,上游区县即可获得下游区县补偿;若水质未达到基准线,则上游区县补偿下游区县,解决区县提升水质存在“天花板”的问题。

其次,推动跨省市补偿机制拓面增效。2024年全面签署渝鄂、渝黔、川渝补偿协议,实现重庆与上下游省域间“补偿机制全覆盖”。同时,在评价指标方面,因地制宜选取水生态环境要素指标,提升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例如,与贵州省签署的乌江流域补偿协议中,双方统筹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贵州磷化工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总磷”作为核心补偿指标,以总磷年均值0.05mg/L为限实施双向补偿。与四川省签署的长江流域第二轮补偿协议中,将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率、鱼类多样性等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的指标纳入补偿机制范围,补偿与受偿不再依据水质“单科成绩”,而是水生态“综合得分”。

目前,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改革领域,重庆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率先实现市内补偿机制全覆盖;2021年与四川率先建立长江干流跨省补偿机制;2024年率先实现和上下游省市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补偿机制全覆盖。

近年来,全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财政资金年均投入达到120亿元左右,通过实施流域横向补偿,相关方累计支付补偿资金7.7亿元,不仅拓宽了水污染防治资金来源,更强化了“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责任意识,推动我市“治水”效能持续提升,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II类的比例逐年上升,全市74个国家考核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2年稳定在100%,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