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万州民政遗管第003号
被继承人刘万忠(身份证号512201197510141315)于2023年3月30日去世,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渝0101民特191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我局为其遗产管理人。我局为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布如下公告: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我局提供;
2、持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我局提供;
3、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我局提供。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我局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我局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
(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上述各方均需向我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2、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3、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处置遗产;
4、如超过上述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此前已经处置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联系人:向举
联系电话:189961618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