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正文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担任刘万忠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10:15

(2025)万州民政遗管第003号

被继承人刘万忠(身份证号512201197510141315)于2023年3月30日去世,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渝0101民特191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我局为其遗产管理人。我局为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发布如下公告: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我局提供;

2、持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我局提供;

3、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我局提供。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我局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我局进行申报,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

(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上述各方均需向我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2、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3、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处置遗产;

4、如超过上述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此前已经处置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联系人:向举

联系电话:189961618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