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是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财政补助占63%,自2016年以来个人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医疗费用在增长。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近年医药费用年增幅为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次,增幅约28%。基金支出的压力在逐年增大。
另一方面医保待遇水平在提高。“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到40%左右,当前居民医保则维持在70%左右。同时,随着新医药、新技术广泛应用,医保目录报销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医院核磁、CT、彩超这些设备得到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技术越来越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含金量越来越高。
目前,我市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19年,我市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石柱县、垫江县4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2年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实现市级统筹、全市通办。截至2024年底,全市长护险参保约800万人,累计享受待遇5.1万人,累计为失能家庭减负7亿元。
居民医保错过集中缴费时间可以参保缴费。在今年1月1日到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同时,6月30日前办理参保并缴费的,才可享受财政补助。
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的报销范围通过医保目录进行管理。其中,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发布,各省市医保局根据地方事权,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民族药增补纳入地方医保药品目录。
社会关注集采降价后质量的问题,也是医保部门集采过程中高度关注的核心要素。从成本构成上看,集采降价挤压的是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的是不合理的制度成本,主要是占比40%—60%的推广费用、进院成本、压款成本等交易费用,并未压缩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研发投入。一方面,药监部门严格标准、严格执法。为做好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管理,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针对中选药品,实行生产企业检查和中选品种抽检两个100%全覆盖,确保“降价不降质”。
近期,我市生育津贴开通了“即申即享”服务,将生育津贴申领前置到女职工分娩住院期间,主动靠前服务,减去人工申报、提交材料环节,将业务受理从参保人申请前移到出院即办,进一步提升了生育津贴办理效率、减轻了生育家庭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