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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1 10:05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


万州府发〔2024〕17号



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文明治丧活动,促进城市文明建设,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划定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

(一)太白街道:青羊宫社区、白岩路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孙家书房社区、复兴路社区、桔园社区、南池沟社区、文化里社区、国本路社区、和平路社区、红光社区(原红光10组除外)、吴家湾社区。

(二)高笋塘街道:乌龙池社区、电报路社区、太白路社区、甘家院社区、西山路社区、王家坡社区、苗圃社区、东方广场社区、望江路社区、高笋塘社区。

(三)牌楼街道:牌楼社区、袁家墩社区、搭马桥社区、太平社区、观音岩社区、印盒石社区、万安社区、大河沟社区、石峰社区。

(四)龙都街道:红溪沟社区、岩上坝社区、大塘边社区、金港社区〔7组、8组、9组(原沙梁1组、2组、8组)除外〕、九龙园社区〔9组、10组(原沙梁7组、10组)除外〕。

(五)双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区、螺蛳包社区、槽房社区、学堂湾社区(原双河8组除外)、石梁社区(10组、11组除外)。

(六)周家坝街道:周家坝社区、流水社区、救兵城社区、天生城社区、集中社区、映水坪社区、双堰塘社区、天子路社区、长生河社区、天子湖社区、狮子社区。

(七)沙河街道: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沙河社区(1组除外)、花青路社区(1组除外)、玉城社区(玉城家园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八)钟鼓楼街道:八角井社区、丰收社区、陶家坪社区、幸福社区、玉安社区、枇杷坪社区、富祥社区、桑树社区(公租房小区、廉租房小区、桑树移民还房及其周边100米范围)、棉花地社区(棉花地一小区、棉花地二小区、石油站还房、观景苑、观涛苑、清江还房14-15号楼、原计委宿舍、原川东骨科医院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九)百安坝街道:张家湾社区、乐居苑社区、天台社区、百安社区、尖峰岭社区、学府社区、程家社区、扁寨社区、庆宁社区、天星村(星光上院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五桥街道:长龙社区、莲花社区、香炉山社区、五间桥社区、万石桥社区(变电站宿舍、科友星城、恒森云熙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一)陈家坝街道:南山社区、联合社区、陈家坝社区(11组除外)、大石社区(1组、14组、15组、16组除外)、沱口社区(1组除外)、旅密村(1组、15组除外)。

(十二)高峰街道:高峰社区、雷家社区(龙凤鸣居小区1期、2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三)天城街道:太平社区(太白酒厂宿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塘坊社区(高管还房、政府宿舍、绿地A、B组团及其周边100米范围)、茅谷社区(塘坊家园、绿地合府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十四)九池街道:戴家岩社区。

二、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丧事活动要求

(一)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

(二)在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开展治丧活动,不得开展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活动,不得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法举办低俗表演,不得噪音扰民。

(三)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居民死亡后,可拨打重庆殡葬服务热线96000,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四)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五)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城市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区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二)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组织或个人,由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

(四)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五)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者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六)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市场监管、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区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将城区文明治丧工作纳入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重点推进。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一)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市民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可依法进行举报投诉。区民政局:58131405;太白街道办事处:58291699;高笋塘街道办事处:58126721;牌楼街道办事处:58980066;龙都街道办事处:58813001;双河口街道办事处:58831923;周家坝街道办事处:58370799;沙河街道办事处:58367960;钟鼓楼街道办事处:58352100;百安坝街道办事处:58544537;五桥街道办事处:58541681;陈家坝街道办事处:58521623;高峰街道办事处:58852328;天城街道办事处:58412155;九池街道办事处:58194338。

(二)治丧场所联系方式。天城殡仪服务站(联系电话:966543,地址:天城街道德厚路666号附1号);九池殡仪服务站(联系电话:966543,地址:九池街道灵龙路98号);千福殡仪服务站(联系电话:58348468,地址:钟鼓楼街道北山一支路199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秩序的通知》(万州府办〔2007〕28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