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此次政策优化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较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以贷款1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5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这位负责人认为,政策优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资金,提升购房能力。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负责人认为,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置换贷款,与在职职工一致,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