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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工会+”切实维护“她”权益

发布日期:2024-09-10 11:37

记者 黄玉保 通讯员 陈代琳

妇女能顶半边天!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事关广大妇女群体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充分维护“她”权益,区总工会充分用好“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以“工会+”机制为载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预警先行 维权渠道更畅通

近日,万州某企业总经理黄某骚扰女下属被辞退,黄某向公司索要赔偿金被法院驳回。

获知该企业未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及未预防、制止女职工被性骚扰,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及时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制度、出台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发生作出提示。

据了解,为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区总工会在12351职工维权热线和职工服务网点职工“意见箱”中开设女职工维权窗口。同时,下发《万州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预警先行,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重点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及时提醒企业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注重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就业权保障、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特殊权益保障等四期保护,以及职场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问题。

制度合力 共同维护“她”权益

“感谢区总工会和司法部门,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宗女士在收到公司的补偿后激动地说。2023年2月8日,宗女士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2023年5月9日,宗女士被确诊怀孕并将情况告知公司。同年8月8日,公司向宗女士发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通知书》,通知宗女士其劳动合同在2023年8月8日解除并拒绝补偿。

该案中,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及时引入工会援助律师力量为宗女士提供帮助。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宗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

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共同维护女职工的的合法权益,我区依托“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群众性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用好“公检法司”的专业资源和工作优势,引入整合工会援助律师力量,定期研判女职工维权典型案例,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协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女性调解援助专业团队,对涉及女职工权益争议的诉求或案件优先指派工会专业化女性律师受理。纠正一些用人单位及行业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消除相关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