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小伙伴注意啦!
9月、10月的工资计算中
要加上两笔钱
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这几天单位没有安排放假,员工在此期间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计发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
9月17日(中秋节):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9月15日至1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日至7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调休日属于工作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9月、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
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