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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微调

发布日期:2024-06-21 09:34

万州手机台讯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谭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随着创业带动就业的环境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也在不断促进创业者的积极性。近日,记者从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获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微调,申报对象和条件不变,补贴标准由原来“带动3人以上就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8000元”,调整为“每带动就业1人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据悉,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其申报条件是: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下列人员: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

以上除“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根据现行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